摘要: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大都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以赊销方式实现的。然而,随着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也日益严峻。许多企业因为盲目赊销,其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呆账和坏账比例逐年升高,利润下降,甚至连年亏损、经营难以继续,最终被迫破产或被重组。本文就从宏观角度审视坏账产生的根源,并针对坏账损失的宏观成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1 坏账的基本概念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第一,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第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三年以上,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呆账是指企业逾期未能收回,但仍有希望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呆账发生后,一般不需要作账务处理,而坏账被确认后则应以适当的方式加以转销。但实际上,有时坏账发生了,由于某种原因暂时却不能作账冲销,只能“呆”在账上,此时“呆账”成了坏账的同义语。
1.2 坏账存在的危害
企业出现坏账,不仅是对企业有影响,对国家与金融机构同样会产生破坏:
1.2.1 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出现坏账后,企业的流动资金无法有效地运转,流动资金短缺就不会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影响企业扩大发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集。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利润减少,另一方面也破坏了企业整体的财务计划和信誉。若坏账损失累计增加,恶性循环,企业的流动资金就会越来越少,造成资不抵债的局面,导致债权人要求清算、企业破产的结局。对债权企业来说,坏账会使债权企业出现虚假利润。大量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成为坏账,债权企业的利润仅表现在账面上,实际上不能为企业带来即得的经济利益。
1.2.2 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坏账损失到最后是要作账务处理的,坏账损失额减去坏账发生时税后利润的差额,乘33%就是企业少上缴国家的所得税款。若其差额为1000万元,所得税就是330万元;1亿元,所得税就是3300万元。
1.2.3 使银行的负担日益沉重,使银企之间互不信任,造成了银行的“惜贷”现象,一方面大量需要贷款发展的企业贷不到款,另一方面银行大量现金贷不出去,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