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朋友贺某过来找小李。当初,还是小肖介绍小李和贺某认识的,两人虽然名义上是朋友,但其实并不十分熟悉,贺某的忽然造访让小李很意外。让小李更意外的还在后面,谈话中,贺某说自己要投资一套房子,但手头有点紧张。小李还以为贺某要找自己借钱呢,谁知,贺某竟说了句:“你和小肖跟我借的那27万能不能尽快还我? ”说完,贺某还不好意思地拿出一张欠条说:“欠条也到期了……”小李当即愣在那里,他不记得向贺某借过钱啊,何况还是27万!
等到小李冷静下来后,仔细看了看那张欠条,虽然上面“欠款人”签的是他和小肖的名字,但都是小肖的笔迹。通过询问,贺某也回忆说,当初确实是小肖一个人找他借的钱,当时小肖说要和小李一起做生意,所以她一个人签了夫妻俩的名字。
今年3月中旬,小李将小肖起诉至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小李认为,小肖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向贺某借款,并代他在欠条上签字,后又在两人离婚时故意隐瞒了该笔债务,令法院没有作出处理。所以这27万元应为小肖的个人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肖向贺某借款27万元的债务,系小肖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