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公司曾是位于广州的全国知名装饰企业,1995年,博雅公司承包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驻京办)投资兴建的北京泰山饭店康会中心内部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数目发生争执:驻京办希望将工程款压缩为1606万多元,博雅公司则希望按1670万结算,驻京办另外支付施工措施费、设计费。
2005年11月,博雅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倒闭,博雅公司股东委托原董事长黄锐才以个人名义替公司追收工程款。北京一中院认为,博雅公司没能举证证实驻京办、山东省政府和博雅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裁定驳回博雅公司的起诉。博雅不服上诉,北京高院以博雅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黄锐才又以个人名义将山东省政府、驻京办告上法庭,这次追加了北京泰山饭店作为第三被告。要求三被告支付工程尾款792万多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黄锐才又提起上诉,他指驻京办在2000年2月的《证明》中已经自认了泰山饭店是驻京办投资兴建的事实。
对此,山东省政府、驻京办认为,泰山饭店工商登记资料不能证明驻京办是泰山饭店的产权单位,泰山饭店作为独立法人,驻京办无权对它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泰山饭店则认为,装修工程款已经结清。
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认为,驻京办在2000年2月出具的《证明》中并未承诺承担付款义务,并且泰山饭店对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虽有部分工程款是由驻京办支付的,不能据此推定驻京办与博雅公司之间具有合同关系。且黄锐才1997年出具的结算报告书可以看出,博雅公司对装修工程的结算额是认可的,原审法院根据上述证据对泰山饭店与博雅公司之间工程款结算和给付问题所做认定是正确的。黄锐才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1995年,博雅公司承包山东省驻京办投资兴建的北京泰山饭店康会中心内部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数目发生争执。这一争就争了10年。2005年11月,博雅公司破产倒闭,原董事长黄锐才开始以个人名义替公司追收工程款。随后的几年中,博雅公司多次提出上诉,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