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杀人、绑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保持高压态势。为公民、企业和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专项行动。对黑恶势力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绝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严重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背后的其他涉软职务犯罪,依法坚决查办、严厉打击。
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滥罚款等行为,要以打促防、以惩堵漏,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软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承诺,全体检察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六禁令”,触犯者,要视情节及时移送政工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六条禁令”规定:严禁以案谋私、以案交友;严禁在工作场所以外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严禁利用检察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充当非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利用检察官身份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摆事、干扰办案;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影响检察形象。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体检察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十不准”,触犯“十不准”,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做到不护短、不手软。严肃处理。
不准受利益驱动违法立案,违规办案;不准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跑官要官和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者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占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车辆;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反规定插手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从事有悖检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