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的伪装成中介公司虚构出售经适房合同;有的自称售楼处经理可以直接“操作”卖房;有的假借与开发商关系密切故弄玄虚炒卖房号;有的甚至冒充开发商并勾结物业工作人员,在缺乏购房手续的前提下为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此外,犯罪嫌疑人在利用经适房实行诈骗犯罪的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形式,如与被害人签订伪造的合同、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而伪造公司印章或者隐瞒犯罪所得,这些行为则分别构成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种罪名。
第二,诈骗对象重在“杀熟”。
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向自己的同事、同学、朋友等相熟人士推销经适房,来攫取“第一桶金”。而被害人通常在获知购房消息后,立即通知自己的亲戚、朋友一起来“分享”、“沾光”,无意中充当了犯罪嫌疑人的“帮手”和义务宣传员。而得此消息的人往往基于对亲友的信赖轻易受骗,最终落入犯罪嫌疑人的陷阱。
第三,被害人大多不具备购买资格。
经适房对购买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虽然也存在部分具有房号的被害人企图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能力”将房号提前的情形,但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并不具备购买资格。于是,这些被害人为了获得经适房,便开始托关系、走后门,而这正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那么,如何才能让经适房真正成为百姓的福音,而不是骗子的工具呢?
第一,购房者要多了解申购经适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确切的申购条件及流程,避免产生投机取巧、设法“钻空子”的侥幸心理。随着我国对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措施的不断完善,申购经适房的程序也变得更加公开、公正。因此,当你遇到某些人声称自己拥有经适房的房源且购房者只需交款而不用办理申请手续、不费周折就能买到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第二,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力度,规范经适房发放程序,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最好对购房保证金、定金或首付款有第三方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外,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经适房的总体情况、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经适房实施诈骗。
第三,媒体应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防骗能力。为防止出现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活动,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经适房申购过程中,提高警惕,对于有关人员的口头承诺,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对于交易资金,确保交由政府指定的资金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