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包括谷歌(GOOG)、苹果(AAPL)、英特尔(INTC)、Adobe(ADBE)、Intuit(INTU)和迪士尼(DIS)旗下的皮克斯动画。消息人士透露,他们与美国司法部之间的谈判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
这些消息人士表示,由于部分企业比其他企业更希望达成和解,以避免反垄断诉讼,因此谈判结果尚未最终敲定。如果谈判失败,就将就进入到司法程序,让法院决定这类协议是否合法。然而,双方都有足够的动力在此之前达成和解。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美国司法部必须要向法院证明,这一协议不仅存在,而且对员工构成了巨大伤害。企业也不希望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政府获胜,便会引发员工的大量个人诉讼,甚至集体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美国司法部就可以终止这一事件的调查,而相关企业也无需承认不当行为。
美国司法部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将扩展到硅谷以外。消息人士表示,在为期一年多的调查中,该机构发现在其他领域也存在类似的协议。
如果能够与科技企业达成和解,则表明其他行业的类似协议同样可以接受。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企业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借助这类协议,限制能够帮助有价值的员工提薪的人才流动。
上述企业都认为,互不挖角协议与反竞争毫无关系。这些公司表示,如果他们想要在一些关键领域上进行协作,并最终惠及用户,就必须要向对方承诺,不会挖走他们的明星员工。
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禁止这种协议会伤害硅谷的开放和协作模式。
美国埃默里大学经济学教授保罗·鲁宾(Paul Rubin)说:“这起诉讼将压制创新,因为企业会担心相互暴露员工。”
消息人士透露,美国司法部认为,这类协议会限制人才的薪酬,伤害员工获取最佳工作和报酬的能力,并降低人们进入需求旺盛的职业领域的动力。
政府可能会认为,企业可以借助这类协议操纵劳动力价格,因此与操纵物价和串通投标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一样有害。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Loyola University Chicago)法学教授斯宾塞·沃乐(Spencer Waller)说:“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你希望最佳人选得到最佳职位及其附带的所有报酬。如果政府能够证明这种协议的存在,就表明企业在串通压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