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明确,从2001年开始,北京律协在预算中留存购房储备金,目前每年支付2000万元左右用于办公用房的还贷和装修工作。除去这笔支出外,北京律协的日常会费支出可分为三大项,一是用于行业管理和服务会员的费用;二是维持协会日常运营成本的费用;三是代缴全国律协会费。
董春江表示,北京律协的会费标准都是通过代表大会定的,目前在全国一类城市中只是中等。每年的收支状况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最后的审计结果告知代表大会。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地方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会费收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该章程同时规定,各级律师协会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提交有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关于律师“动用会费盖办公楼”的质疑,董春江称,新办公楼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目前司法局已经要求律协制定新楼的使用办法,“新楼是用了会费,但也要让律师们共享。”
对于律协的失望和质疑,几位签名律师认为,其根源在于目前的选举程序有问题。
程海说,多年来,律协都是每50名律师一组选举一名代表,50人以下的小律所就几个合选一名。在人数不足50人的律所选举时,领导经常会让一个大律所配一个小律所,“因为票数过半生效,所以大律所的票数直接决定代表人选,而当选者肯定是这名召集人。”
程海认为,律协代表的选举缺陷,造成律协的核心成员往往比普通律师更容易获得利益。
此外,大型国企和证监会在聘请法律顾问和委员时,经常要请北京市律协推荐的律所或律师,一旦聘任佣金不菲。
对此,北京市律协的工作人员证实,“那些获得律协主要领导职位,能间接得到经济利益的说法,是不了解律协的工作情况。”
关于程海所说律协选举“大所配小所”之说,董春江予以否认。他称,目前,为了照顾小律所的利益,律协选举有意安排几个小律所一组。现在,律协代表中小律所的人占多数,173个代表60%以上来自小律所。
律协一名受访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律协现行的选举办法,就是“直选的一种方式”。
这名工作人员说,“北京现有律师人数庞大,由这些人直接投票产生候选人,再投票产生会长等职务,并不现实。”他说,律师的独立性很强,北京的律师经常会接一些外地的案子来做,可能随时要离开北京,要实现呼吁书中要求的直选,难度较大。
董春江说,目前北京律协会员有17000多人,预计明年达到2万人,但北京律协作为唯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让律师参与管理的渠道有限,服务覆盖面也有限,“一个锅盖遮一口锅,现在锅变大了,盖子遮不住了。”
董春江介绍,北京律协代表的选举制度,在全国走在前面,很多地方由理事选会长,北京则是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从两名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
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协常务理事会规定。
董春江说,直选是一种民主意识,但需要成熟的行业治理结构。直选也需要考虑技术问题,律师之间信息了解不对称,相互不了解,最后的结果不一定一致,未必让所有律师满意。
他介绍,律师对协会的不满,根本在于实际得到的服务与预想中的有差距,目前司法局已经督促律协改进协会的服务性。
“呼吁直选只是一种途径,但不解决根本问题。”董春江说。
昨日,针对部分律师质疑北京律协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业协会研究专家黎军认为,北京律协的现象在全国的行业协会里不是个别现象,根源在于民间化和独立性不完整。
黎军说,协会的民间化主要体现在选举的自主性,“领导层应该是律师民主选举,不应该是任命式和代表选举。”
她说,行业协会实际上都是服务者的组织,需要充分体现服务性,但很多协会不愿甚至不知道怎么改变,依赖政府的心理还残留着。
黎军说,要改变这样的现象,需要不断完善协会的内部法制治理结构,改革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