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最近很郁闷,她正想按揭买一套房子,却因自己有多次逾期还贷的不良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不仅银行不提供按揭贷款,连信用卡都办不到。刘女士认为自己还贷逾期完全是开发商造成,为了消除自己的不良记录,她将开发商和银行告上法庭。青羊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法院称,此案是全省首例个人信用侵权案件。
刘女士的代理人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祥介绍,去年刘女士准备买一套房子,房子看好了,但申请银行贷款时才得知自己已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的“黑名单”,查询原因时才发现是在还第一套房子的按揭贷款时,有13笔还贷逾期。
据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05年10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将负责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各商业银行掌握的个人贷款还款记录等信息都将纳入该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可看到该数据库的数据,以决定是否和客户交易。根据银行惯例,对于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客户,银行通常会以信用不良为由拒绝提供贷款、信用卡等业务。
何永祥称,刘女士在2000年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1年,刘女士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双方约定,由开发商负责处理与银行的按揭尾款,刘女士则将房子退回,开发商以刘女士的名义还尾款。但在还款过程中,开发商有13笔还贷逾期,结果这些记录都记在了刘女士名下。2005年10月1日征信系统建立后,刘女士的不良记录被录入数据库,造成刘女士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日前,刘女士找到银行要求消除不良记录,但银行拒绝了她的要求。
无奈之下,刘女士将银行和开发商告上法庭,刘女士认为,开发商还款逾期造成她被记上不良记录,而银行审查不严导致本不应由她负责的不良记录进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导致她无法贷款。开发商和银行对此都有责任。为此,她起诉要求消除她的不良记录,并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日,记者找到当事银行。该银行相关人士称,当时,刘女士办理按揭贷款购房,银行和她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将贷款划给了开发商。此后,刘女士也一直以自己名义还款,直到贷款还清,开发商和刘女士都没通知他们银行变更了还款人。根据合同法,要变更还款义务人,需要经过银行同意。刘女士未经银行许可,擅自决定由开发商代为还款,并不能就此终结和银行的关系,开发商还款逾期也应由刘女士承担责任。因此,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将这些记录上报并没违法之处。
对此,何永祥认为,开发商出现了13次还款逾期的情况,但银行却从没有通知刘女士还款。如果银行在之前通知刘女士还款,将不会出现后面的连续逾期情况,因此银行也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