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信用工商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推进信用工商建设,必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相适应,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把“为民、公正、规范、德教”作为建设信用工商的内涵和要求。
强化为民宗旨。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出台了《违反政务服务承诺处理办法》,定期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全行业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的“五个一工程”,坚持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改革登记注册办法,精简工作程序和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增强规范意识。建设信用工商,必须坚决维护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化、行政许可规范化、执收执罚制度化。我们针对执法的随意性问题,出台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两个规范性文件,努力做到罚款有“标尺”、执法不随意;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甚至以权谋私等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办案,推进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量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责任。
坚持公正执法。建设信用工商,必须坚持公正执法,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为此,我们实行市场主体信用网上分层分类动态监管,建立统一完善的经济户口管理数据库,工商所实现了市场主体信息网上认领、网上反馈;通过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良好行为记录系统”,推行企业信用“黑、红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注重德教引导。在工商执法活动中,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为了克服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现象,我们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推行预警提醒告知制。将经营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违规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以《预警提醒告知书》的形式免费向企业(商户)发放,改变等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后再去处罚的执法惯例;二是推行首次不罚制。对企业(商户)17种无主观恶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如果是第一次违反,不予罚款,而是给予警告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借此引导其诚信经营。
为了把“为民、公正、规范、德教”的要求转化为工商队伍的自觉行动,我们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确立信用工商建设新理念。通过守信践诺、规范作为,树立诚信工商形象,更好地承担起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探索信用工商建设新形式。在全系统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培育工商执法人员的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隆重举行为纳税人服务宣誓仪式,增强工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态度差、在执法管理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停职强化培训,促使其改正错误、改进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