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对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信用程度较好、对一般性资金需求量不大且无法提供抵(质)押和保证担保的中低收入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主体为农户,村委会、村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使用贷款、挪用贷款。基本条件为:1、本辖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 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4、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 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
三、贷款用途小额信用贷款属于综合性贷款类,采取一次核定限额、周转使用、以“信用”作为放贷基础的一种贷款方式。其用途无法进行严格界定,重点解决农户以下生产、生活、消费方面的资金需求:1、种植业、养殖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所需贷款;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3、小型农机具贷款;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5、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6、助学及消费贷款等。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年以内,具体期限可根据农户的资金用途进行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贷款利率浮动控制在30%以内。对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比照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年一收息的方式。
六、资信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为基础的贷款方式,“资信”的评定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没有 '资信”就没有贷款。在实施过程中要紧紧依靠乡镇政府,紧紧依靠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充分做好农户的资信评定工作。(一)建立评定组织要以乡镇政府和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合评审组织,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信用社负责人和村级评审小组负责人组成,小组的主要职责是:l、负责对当地农户信用等级的最终评审;2、确认区域内的信用贷款的最终限额;3、确认乡镇政府负责风险资金的筹集;4、向农户推荐脱贫致富项目;5、监督农户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6、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证(卡)的发放;7、与农户签定《农户小额贷款合同》。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审小组:由村委会、党支部和村民代表组成,信用社派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1、接收农户申请;2、审查农户资信状况;3、确认农户资信等级;4、监督农户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归还;5、决定信用制裁手段;6、评议对信用贷款户的奖惩;7、建立信用档案等。(二)评定步骤1、农户向村级评审小组提出信用评定申请;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小组及信用社信贷人员调查核准农户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并提出信用状况评定意见;3、由乡镇资信评定小组根据村级评定小组的评定情况,最终确认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限额,核发贷款证(卡);4、明确管户信贷员,并登记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台帐。(三)评定等级农户资信评定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1、“优秀”等级标准:(1)贷款本息归还率100%;(2)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3)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3500元以上;(4)自有资金占本户所需资金的30%以上;(5)社会信用度很好。2、“较好”等级标准:(1)贷款本息归还率100%;(2)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2500元以上;(3)社会信用度良好。3、“一般”等级标准:(1)贷款本息归还率100%;(2)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1500元以上;(3)社会信用度较好。
八、适用范围为较好解决京郊中、低收入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增加农户的贷款受益面,山区区县联社要在试点成熟条件下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时,近郊区、平原区联社也要在近郊城乡结合部及平原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工作,对开展 '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等生产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对确有资金需求的,也可以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共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共生产致富能力。
九、组织管理1、区县联社要成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管理指导办公室”,与区县政府密切配合,提出小额信用贷款发展计划,由主管区县长任组长,农委(山区办)、联社等区县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乡(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2、乡(镇)要成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管理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信用社主任等为成员,负责对该乡镇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3、乡(镇)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资金,集中存放在试点信用社,滚动使用。农村信用社与乡(镇)政府签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协议》,根据风险资金额度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信用贷款规模,如农户信用贷款出现风险或损失,经放款信用社和乡(镇) 政府催收无效的,要扣划相应额度的风险资金进行补偿。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乡(镇)政府和信用社组成联合评审组织,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对贷款逾期未能结清或不能定出还款计划的农户,原则上次年不予核定信用贷款额度。5、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部分信用社可试行支农联络员(协贷员)制度,以解决信用社信贷人员不足的问题。针对山区信用社管理区域大、信贷人员不足的现状,为提高信贷支农管理水平,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益面,信用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农户共同推选部分威信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或农户作为支农联络员(协贷员)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支农联络员(协贷员)的职责:1、每季向信用社通报一次本乡(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农户及集体经济组织对信用社工作的评价情况;2、协助信用社评审组织调查了解农户家庭状况和发展项目的基本情况,初步评审贷款项目是否可行;3、协助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进行贷后检查;4、协助信用社催收到期贷款,督促农户积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