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信用污点会影响自己的社会评价,杨高把母校、老师和银行一股脑儿告上了法庭。
杨高两年前毕业于南京某技术学校。2006年年底,他突然收到某银行的催款通知书,要求他立即将透支的两千多元补上。
杨高急坏了,他知道,上了银行黑名单就意味着信用方面有瑕疵,他的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可能受到影响。
可是怎么上的黑名单呢?杨高绞尽脑汁,也想不起自己办过信用卡。他觉得事情不对劲,马上报警。警方一调查,“肇事者”原来是一名叫崔亮的老师,不过此案因为数额太小,警方并没有立案。
原来,当年9月,崔亮捡到了杨高的身份证,同时伪造了杨高的收入证明,通过朋友向银行职员梁红提交了信用卡申请资料。同年10月份,信用卡中心用崔亮提供的资料,以电话方式通过这张信用卡的审核。此后,崔亮用这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两千多元,导致杨高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杨高找上门来,崔亮碍于面子将恶意透支的两千多元归还给了银行,但是,他拒绝赔偿给杨高带来的其他损失。同时,银行也不同意从黑名单上撤下杨高。
经调查,杨高了解到,崔亮曾在自己的母校代过课,他怀疑,自己遗失身份证,可能和母校也有关系。“我记得学校给我们换二代身份证时,曾把第一代身份证收上去了,我怀疑因为学校保管不善,才导致崔亮得到我的身份证的。”杨高说。
他认为,就算身份证是他自己遗失的,但崔亮曾是学校的代课老师,本校老师做了违法的事情,那学校也应该负责任。同时,他也认为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应该承担责任。
为此,他将这三者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他名誉损失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总计近两万元,并撤销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
开庭时,崔亮辩称,虽然他以杨高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但这卡并不是他本人透支的。
学校表示,他们在换二代证时并没有收过杨高身份证,况且,崔亮只上过一两堂课而已,跟学校并没有什么关系。“我们对杨高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这事和学校是无关的。”学校说。
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他们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只能做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的真实性也只能通过电话确认。信用卡中心已经尽了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
虽然每一方都极力撇清自己跟这件事的关系,不过令杨高稍感安慰的是,银行在收到诉状后,已经撤销了他的不良信用记录。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上了黑名单,对杨高从事金融活动不利,造成他信用的污点,影响了他的社会公正评价,因此他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是成立的。
而银行职工梁红没有对信用卡申请资料严格审核,以至于崔亮提供的全套伪造资料得以顺利通过审核,银行在侵权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杨高损失的20%。
同时,银行虽然已经把杨高的不良记录删除,但损害已经发生,已经给杨高精神上造成了痛苦。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崔亮赔偿杨高损失一千七百余元,银行赔偿四百多元。
南京焯燃事务所虞兴东律师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拒不归还,在江苏地区如果达到5000元的话,就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