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助学贷款业务自1999年开办以来,已经历了5年,相关政策经过了3次调整,大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决定在北京、重庆、西安、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助学贷款试点,由此拉开了我国助学贷款的序幕。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唯一一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具体负责制定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以及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当时的贷款采用担保的方式。从此,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在8个指定城市中发放助学贷款,截止1999年底,在上述8个城市发放助学贷款400多万元。
第二阶段: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将贷款办理范围从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经办银行从工行扩大到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无法提供担保、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助学贷款。到2000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余额达到4.2亿元。
第三阶段:2001年6月,国家再次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助学贷款实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免征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对于不守信用的学生,可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截止2001年底,助学贷款余额达到13.27亿元,有27.2万名学生获得了助学贷款。
第四阶段:2002年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给经办银行。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最迟在毕业后4年内偿还完毕。截止2002年底,助学贷款余额达到23.4亿元。
经过几次助学贷款的政策调整,助学贷款在我国有了较大发展,截止2004年4月,助学贷款余额已达到53亿元,累计发放59亿元,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近100万人,这种方式帮助许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
但与此同时,随着助学贷款偿还期的到来,由于借款学生违约率普遍较高,已有100余所高校被银行暂停发放贷款,使得贫困学生上学的“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走入了申贷两难的困境。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国助学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违约率平均为20%,有些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