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在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核心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信息的有效性。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各种信用信息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目前,记录不够,征集不全、联网不够的现象很突出,很多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有关部门自上而下建设了10多类纵向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掌握了80%以上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但开放程度和利用率都比较低,难以共享,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不解决这个问题,就难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也难以实现风险的综合评估和全面控制。各级政府应当把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建立统一、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行业间网络的互通互联以及与专业性、权威性征信机构的互通互联,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在信用产品的使用上,重点是引导、培育和扩大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信用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目前还面临需求不足等问题,需要政府有意识地培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服务产品。信用市场还是一个特许的市场,必须加强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应当积极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上,关键是抓紧制定失信惩戒机制。当前导致失信行为大量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不健全,社会失信成本过低,大量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即使在一地“失手”,并不影响其在其他地方继续从事违规活动。这种局面不改变,必然助长失信者的气焰,打击守信者的信心,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尽快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惩戒机制、市场惩戒机制和社会惩戒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第四,开展信用的宣传教育。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支撑,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道德文化建设还比较落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结合进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对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
第一,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经济活动的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