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大。假票据诈骗不仅包括了远期的商业汇票和即期的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所有票据,而且还覆盖了不同区域,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企业和单位。二金额大。假票据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1999年,我们在辖内发现了27张假票据,总计金额5621万元。其中达500万元以上的4张,200万元以上的11张,面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仅6张。
(三)隐蔽性大。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
(四)危害性大。作为企业单位,一旦收受了假票据,则意味着货款的损失;作为银行,一旦收受了假票据,则意味着直接的资金损失。同时,还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金融、经济秩序。
(五)内外勾结作案多。诈骗成功的案例多属此类。极少数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通过提供空白票据或印模,为其行骗创造条件,并因此加大了有关各方辨别真假的难度,使诈骗更容易得手。
(六)假票诈骗在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这是假票诈骗发展的一个新趋向。一般来说,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量小,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防诈骗能力较低,犯罪分子据此将矛头指向基层机构,致使原来很少发生假票案件的县及以下地区频繁发生假票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