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网提示,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一、“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如图),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二、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三、确定的金额。银行承兑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四、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五、收款人名称。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六、出票日期。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必须按照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七、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签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中国票据网提醒:2009年10月28日央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正式上线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在相关操作上有些区别。(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