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
签发银行本票由作成和银行本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本票的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本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本票"字样是本票文句,是区别于汇票和支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已经在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上方,如"银行本票"等,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支付文句,例如"凭票即付"等,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是指本票上记载票据金额应该是确定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对本票金额的记载必须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本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本票无效,本票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过的本票无效。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本票用于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出票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签发现金银行本票时,应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不定额银行本票需要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小写。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定额银行本票的出票金额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本票无效。
收款人是"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所记载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