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条款:应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我国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2、交付条款:应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在本地,这样一旦产生纠纷就由本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采用送货方式的不归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还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是为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3、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买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应尽量采用预付款方式,“货到付款”的风险很大。
4、定金条款:定金应实际交付,并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定金不得超过总货款20%,超过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5、违约条款:应明确约定违约金,这有利于发生争议后能迅速确定赔偿金额。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6、争议条款:应尽可能约定发生争议后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己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其一,如果选择仲裁,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