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涉及招商引资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收费
三、对诉讼类、环保类、卫生防疫类、资源补偿类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收费予以保留
四、教育收费不列入行政性收费。国办教育实行九年义务免费教育,非国办教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待。
五、按国家规定将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划由市场调节。此类收费不再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也不再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其收费行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凭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领购税务发票。
六、规范开发区停车场收费。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设定的停车场,须由建设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和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审定,收费行为要接受开发区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全面清理代收代办、越权许可等变相收费行为。原则上不能存在越权许可、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有关单位要尽快清理、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知价格主管部门。
八、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此次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各部门如还存在其他收费项目须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发展计划局和财政局)说明。经过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在泰达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的收费项目方为有效收费。
九、实施“免收费登记卡”制度。对开发区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企业凭“免收费登记卡”办理免缴等手续;有关收费部门按“免收费登记卡”进行免收登记、结算手续,具体细节由相关部门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