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
2、《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9日)
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1月20日)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申报单位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2、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企业报送齐全的送审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对不予准许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
(3)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8)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