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3.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图片或照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5.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⑥剖面线: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6.对照片的要求: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照片按照顺序粘贴在本表正面,若一张表格纸不够,可用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贴。
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对提交的图或照片进行简要说明,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下列情况,请在简要说明中填写清楚: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例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例如花布、壁纸等;
8.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10.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