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产的一款笔,外形与竞争对手的一款笔一致,是以对方产品为原型开模的,型号也相同,笔杆表面印花除文字外基本一致,对方申请专利日大约比我的产品上市早3个月左右。由于是竞争对手,在对方拿到专利书后必定会提起诉讼。
2.假如在对方拿到专利书前我停止生产销售此款产品,是否还要赔偿?
3.对方产品为全身透明,假如我的笔下身(笔杆)部分为实色,是否还构成侵权?
4.对方在专利还未批下来时就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是否违法?
5.对方也是模仿市场上一有专利的同类产品,但外形已经过修改,但笔身的印花部分仍与那款相似,标明的型号也相同,对方的这一专利是否还有效?
问题补充:
还有一点,假如我停止生产销售,市场上也没有样品,并且生产的地方也没有侵权产品,但对方有一个样品,但我的产品上没有印商标和厂名,就是说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他手上的样品是我的,还会被判侵权吗?
还有,赔偿标准是什么,对方的损失或者我的违法所得以什么来计算?
别人答得一塌糊涂,我来答,供你作参考:
你怎么知道别人还没授权的外观设计的专利的?别人的产品你是什么时候得到的?在他的申请日前还是申请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