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暂无意评述上述各种观点的优劣。只是感到,与我国对外观设计色彩问题热点纷呈的研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一问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似乎并未掀起轩然大波。外观设计色彩问题为什么会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呢?
其实,如果清楚了色彩问题的产生原因,这个疑问就会不言自明。
色彩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审查指南》则作出更为详细的要求。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简要说明项中会出现“要求保护色彩”的表述。这种在专利法规中要求申请人提出请求保护色彩声明的做法在世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中鲜有所闻。为什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唯独将色彩要素作特别规定,而对于形状和图案却无相应的规定呢?于是乎,大家各抒己见,形成了诸多的研究成果。
然而探究当初作此规定的初衷却并不复杂。一种说法是由于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为黑白印刷,未公告色彩,故在简要说明中特别声明保护色彩,以告知公众该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设计;另一种说法是,为了方便申请人提出外观设计申请,若不要求保护色彩,即使提交彩色图片也可,只要不在简要说明中声明保护色彩即可。其实,无论哪种版本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规定这种声明的初衷并不是强调色彩,或者是限定色彩,而只是一个陈述性的说明而己。如今,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这个问题早可以通过采用彩色公告予以解决。但是这种规定作为当时的一种变通性做法,却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保留下来,而且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讨论。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没有产生色彩问题的根源,自然也无从对色彩问题掀起争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