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该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是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组成的。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可见,权利要求书的第一个作用是把发明人的独占范围与公众有权使用的技术清楚地划分开来。权利要求书的另一个作用是告知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范围。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对发明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他有权阻止他人使用其发明,并对非法使用者追究侵权责任。
通常,一份权利要求书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第二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简明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它与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并构成完整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所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也叫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通过附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使之更加明确。从属权利不是必须的,其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部分,二者分别为独立的文件,但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专利法上体现为,权利要求书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正如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