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第②栏由申请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
其中,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是”,没有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否”。
3.表第③栏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表第④栏勾选申请人声明,同意的请在相应选项前勾选。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看。
特别注意: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第11条的规定。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5.本表第⑤栏填写附件信息,有检索报告的,请勾选“检索报告”选项;有其他证明材料的,请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其他证明材料信息。
6.本表第⑥栏由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7.本表第⑦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及盖章。
1.请求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大陆的个人或企业。
2.专利申请已经转换为电子申请。
3.请求加快审查的专利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4)对于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产生的职务发明,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已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专利申请号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实践中,只要能拿到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批文,上述对专利重大意义的要求并不十分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