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政府举办的或者经由我国政府承认同意的国际展览会;
(2)在法律规定并且许可的学术会议或者研讨会议上发表;
(3)他人没有经过发明人的允许而擅自泄露发明专利内容的。
2、产品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发明创造的产品与在申请日之前的技术应该有所改进并且有所创新,应该具有突出实质的特点和能改善人们生活实用功能。该专利应该足以解决平时人们日常生活中难以解决的难事。如果要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那么应该先讨论其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一定是建立在新颖性的基础之上的。
3、产品还应当具备实用性,即产品能够被生产制造出来并且投入日常生活使用,还需要考虑产品是否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以及是否会造成各种资源与能源的浪费,还需要保证不会伤害人类健康。如果该发明专利不具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者实用会违背自然规律或者生产制造需要特殊的自然条件,都可以认定其不具备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