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对发明是这样定义的:“科技研发人对某种产品、一些方法或对某些事物进行改进而提出的关于技术反面的方案。”一般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这两种。产品发明是指人们在开发出来一些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时候使用的技术方案,而方法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软件产品就刚好符合上面方法发明的构成要件。
我们知道,专利发明必须具备“三性”: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之前在国内外都没有出现过相同相似的产品,也没有人见过或者用类似的发明申请过等;创造性是该项发明和已经有了的发明创造相比是有明显的进步和突破;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可以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可以帮助人们提高工作效率。研发出软件之后,我们可以向专利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其中包括权利要求书、软件说明书、软件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等;
第二、准备专利请求书,其中包括申请专利的名臣、申请人是谁、发明人是谁等信息等;
将以上文件交给专利局的人,然后他们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际审查两个阶段,审查之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日期内给出回答,审查合格后,专利局也会通知申请人。最后进行登记、公告,申请专利完成。
《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