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