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