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①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②它确定了现有技术的范围,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③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有关期限的起点。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局寄出邮件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不清楚的,以收到局的邮戳为申请日。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以下二种情况允许更改申请日;① 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时,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邮寄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改正。经专利局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② 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审查发现说明书写有对附图的说明,而实际未交或少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提交日为申请日。凡是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
申请号是专利局给予每一件被受理的申请的代码,它与专利申请是一一对应的。所以申请号是申请人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指明特定申请的最有效手段。我国的专利申请号有9位数字(包括字符)组成。它分为四段:第一段为左边两位,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份,例如92,表示1992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左起第三位数字组成, 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第三段由五位数字组成从左起第4到第8位,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例如01765表示当年第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给予的申请号记录在受理通知书上,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