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侵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我国专利法也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赔偿损失。我国《专利法》规定,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我国民法典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赔偿合理开支。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还可以提出侵权人赔偿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四)申请保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根据《专利法》规定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