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创新创业主体的设立和发展,《办法》对在中关村注册登记的公司的资本组成做出了五项全新的规定。
依照新规定,投资人以科技成果、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可由投资人在企业章程中自行约定。
其次,为了促进投资,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行为,投资人可以用其所有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作价出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据介绍,市工商局于2010年9月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按照该办法,债权可以转化为股权,债权出资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为了促进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市工商局于2010年9月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实行股权激励等共规定了七种股权激励方式,即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其中五种激励方式涉及工商登记职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为了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办法》规定了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分期缴付期限,均可由投资人在章程中自行约定。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许可经营项目未获得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而对于具备筹建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准予项目筹建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购买机器设备,招聘从业人员。
项目筹建登记企业的筹建期为一年,筹建期间只能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筹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长筹建期一年。除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批手续外,项目筹建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筹建登记企业在筹建期届满时,其申请的许可经营项目未能获得批准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依据新规定,示范区内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全行业保护,企业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作为字号或者使用“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的,应当经示范区管理机构同意后,登记机关才能予以办理名称登记。
《办法》中还规定,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登记注册。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局在企业登记时会按照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标准来划分行业,“国标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一些新的行业并没有在国标中规定。但只要企业提出申请,工商局也要进行登记。”但他表示,工商局在登记时会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审核,“不会出现一些天方夜谭式的新兴公司,如月球土地买卖公司等。”
中关村拥有大量的写字楼,大小公司林立。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登记必须拥有独立房间作为住所。为了促进示范区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办法》规定,经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予以登记注册。也就是说,集中办公区内登记的企业数量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户企业必须有一个独立房间作为住所。
《办法》中对于集中办公区有指引性规定,如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办公区的设立将由中关村管委会和区县政府共同指定,同时,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可对入住企业进行限定,并提供服务。
中关村的许多高新科技企业在生产销售中具有紧密的联系,为了方便企业运作和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可以资本或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契约关系为联结纽带组建企业集团。
同时,《办法》中规定,风险投资资金到位不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以由双方约定时间。据介绍,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吸引风险投资,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