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而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挂证”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挂证”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纳入“挂证”黑名单,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之外,国家发改委等3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件,提到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第四条内容为“专利代理人(现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