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有的实施许可。说的就是在特别指定出来的地区以及特别要求的时期之间,拥有技术的这个人只可以把这项技术允许一个人使用,甚至是在这个期间,他自己也是不可以使用的。这种情况下被允许使用技术的这个人其实他的权利就已经和将技术卖给他的这个人差不多了。他完全可以在合同上所说的内容的要求的前提下,单独的使用这项技术,而不让其他任何人使用。如果遇到有私自的去使用这项技术的人,他不需要得到允许他使用这个技术的这个人同意就可以走法律途径去保护自己应用的权利。
2、排他实施许可。这种方式与第一个方式大体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允许其他人使用技术的这个人自己也是可以使用的,二店而第一种方式是只有他转给的这个人才能使用。
3、普通实施许可。也就是日常我们最可能遇到的一种。的一种。这种情况说的就是在一个期限的要求内,拥有这项技术的人可以让他人使用这个技术。并且,在允许他的同时也可能接下来再允许其他人使用。所以结果就是在任一个地区,都可能有多个可以使用这项技术的人,当然他本人也是可以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要是接受这个技术的这些人发现了其他人私自的使用了这个技术,这时候他能不能去相关的地方告知这件事情,并且使其处罚私自使用的这个人。就要看当时在转让时所签的这个协议上面的内容是怎么样要求的。
4、分开的实施许可。这种方式是在已经完成了前面三种其中的一种之后才进行的。就是说技术已经允许别人使用了,在两个人签订的这个合同上也已经写清楚,被允许使用技术的这个人,他也可以再把这个技术卖给别人。像这种情况就是分开的许可。当然,想要完成这种方式,是一定要得到拥有技术的这个人的点头的,要不然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5、交叉的实施许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可以通过互相交换来进行的。就是说。两个人分别拥有不同的技术,然后他们根据各自的需要,将自己的技术让对方使用。这种方式可以得到实行,一般都是。因为这两种技术可以带来几乎同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