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告诉记者,自己在不同场合都听到此类说法,我国企业打知识产权官司必死无疑,打输了就“赔死”企业,如果打赢了,就要“拖死”企业。原因在于侵权官司审理时间漫长,维权成本太高,我国许多企业难以承受,再加上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目前没有合理标准,不少企业认为侵权代价小,维权代价大。因此,当企业遭遇侵权后,往往放弃诉讼。一些企业存在“惧外”心理,不敢也无力去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这是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维权取得的重大胜利。”董宏伟激动表示,中国入世以后,国外企业告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很多,而中国企业告国外企业的却不多。这是湖北企业首次涉外巨额知识产权诉讼,其终审获胜,在湖北乃至全国都深具影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新明教授表示,晶源公司这起知识产权侵权官司之所以一审审理时间长达8年,原因在于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我国法律规定,当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时,一旦被告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之诉(几乎百分之百会这样做),法院就会停止侵权诉讼的审理,先由专利诉讼委员会审核专利有效性,再审理侵权诉讼,耗费时间相当长。晶源公司一案整个审理过程基本上按正常程序进行,没有人为节外生枝耽误时间,否则不止8年。
曹新明、董宏伟等专家认为,随着我国自主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相关部门亟待改革现行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简化专利诉讼程序,缩短专利权无效的审结时限。为了保证各地知识产权审理标准的统一性,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与此同时,我国应建立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透明的税收制度,便于掌握侵权企业的准确获利,实现合理赔偿,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益。
专家表示,企业自主创新时,一定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晶源公司之所以能够最终胜诉,在于晶源公司及时申请了专利保护,否则就会失去维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