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张制定中,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出台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的公共政策,并力图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胜势。
杨铁军说,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心应放在运用上。知识产权在获得运用之前,实际上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产生直接的市场价值。要把它变成GDP,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有好的公共政策支持。杨铁军认为,要利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增加或完善有关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方面的条款。要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研究,制定出台专利标准化的法规政策。
杨铁军还指出,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实施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力图把本国的科技优势转化知识产权胜势。
据介绍,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始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这一战略对内通过调整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政策,大力推进技术的转移与扩散,扶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对外通过推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署、综合贸易法案特别“301条款”以及关税法“337条款”的实施,来谋求美国在全球利益的最大化。2002年,美国又出台了《21世纪战略计划》,这是美国新世纪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知识产权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日本也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并迅速制定颁布了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其知识产权国策由过去侧重知识产权的传播、扩散和运用,转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并重。目前,日本正紧步美国后尘,全力打造日本版本的“特别301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