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去年,广西有一家企业收到湖南一家公司的律师函,警告说广西企业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侵犯了湖南公司的专利权,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这家广西企业请求维权援助中心进行侵权判断分析后得知:与湖南工商专利的保护范围相比,广西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缺少了多个必要技术特征,实际不构成侵权。弄清情况后,这家广西企业给湖南企业进行了复函,并继续生产经营。
专家支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应对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具体的问题?广西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处长祖晓光举例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案例:专利申请还没有获得授权,申请人就要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还有一些专利权因不缴费终止了,专利权人发现有侵权行为,也来要求处理。“‘侵权’首先要有权利基础,只有专利权有效,才会构成侵权的可能。”
祖晓光表示,很多专利权人对是否“侵权”或“被侵权”不了解。当专利权人发现有人侵权时,首先要清楚专利权是否有效、被控侵权产品或者侵权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没弄清楚就打官司往往很盲目、很被动。同样,当你被他人起诉侵权时,也要分析是不是真正构成侵权。
另外,如果企业一收到律师函或者警告信,不做分析就自己紧张而停止生产,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前面例子中的广西企业就做得比较好,没有盲目停止生产。
案例:2007年某天,获得专利授权后的刘某收到一封来信,来信自称某中介,询问刘某是否愿意转让专利权。刘某复函同意后,该中介来信要求刘某寄去890元《专利转让协议书》翻译费,然后又要求再寄1200元的《立项评估报告》翻译费和3200元的《公平审核合同》费。刘某产生怀疑后进行举报,知识产权局收到举报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该中介实际上并不存在,这其实是一起利用专利进行诈骗的案件。
专家支招:有一些专利权人,特别是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经常收到一些评奖或者转让的信函。这些信函是否可信?如何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
祖晓光说,现在社会上利用专利评奖、专利转让来进行欺骗的例子非常多,不少专利权人,尤其是个体的专利权人,往往都认为自己的技术很好,当收到被评上大奖的通知时,常常有人上当。
祖提醒,不管什么类型的专利奖项,专利权人一旦碰上不要急于相信,如果是非政府名义组织的不要参与;如果是以政府名义组织的,专利权人应向当地的知识产权部门咨询了解是不是真有其事、是否应该参与,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遇到要求转让专利的,也要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进行专利诈骗的往往会以国外企业的名义,而且转让费高得诱人,然后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外文资料和评估报告等为由进行诈骗。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为了查处这种专利诈骗的行为,启动了一个“天网”专项执法行动,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知识产权部门反映,一旦发现诈骗行为就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案例:去年,广西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件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移送来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为云南省某研究院,被请求人是广西某企业。由于“被告”在广西境内,按规定,云南某研究院应直接向广西知识产权局请求。但由于广西和云南签署了执法协作协议,这家研究院可直接向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移送广西知识产权局处理,节省了专利权人来南宁的差旅费用。
专家支招: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成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司法是到法院打官司,无论是专利的案件、商标的案件、版权的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个特殊的途径就是由各个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行政保护。
祖晓光说,如果专利权人的专利在外地被侵权,又没有钱打官司,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机关来解决。大多数省区市行政机关处理专利案件基本上是免费的。另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现在采取一种执法协作机制,例如,广西知识产权局跟西部11个省,还有泛珠区域内的8个省都签了执法协作协议,如果专利权人在这两个区域内被侵权,他可以直接向广西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如果广西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会把他的材料转给相关省的知识产权局处理,这样可以节省专利权人的维权费用。
为给更多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2009年的“4·26”知识产权日当天正式启动,热线电话是12330。该中心副主任谭钢介绍,维权援助中心的援助包括智力援助和经费援助,其中区内专家的智力服务都是免费的,如果涉及区外的专家则会根据一定的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