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现了一批让人眼前一亮的“山寨手机”产品。此类产品多是由“山寨厂家”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制作的,其中不乏精品,如表7所示的汽车手机、腕表式手机和水立方手机。经检索,在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数据库中未发现表7所示“山寨手机”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此类设计作为创新设计,固然不具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也说明此类“山寨手机”的设计、生产企业没有针对这些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山寨厂家”对自身创新设计的专利保护意识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表7所示汽车手机属于对跨类知名品牌产品外观设计的模仿设计,跨类模仿设计在“山寨手机”产品创新设计中占有很大比重。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而言,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如果不属于,则不构成侵权。因此,假如被仿跨类产品外观设计具有有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在分析此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时,首先要对“山寨手机”和被仿跨类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进行判断。根据最高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表7所示的汽车手机,从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来看,跟汽车明显不属于同类产品;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看,手机属于1403类,汽车属于1208类,也不属于同一类别。因此,此类“山寨手机”产品与被仿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故而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较低。但是如果此类产品直接使用跨类对象的商标标志,如表7所示的汽车手机使用了“法拉利”的标志,则会涉嫌商标侵权。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我国的“山寨手机”已经形成了一条比较成熟的产业链,但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隐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部分涉嫌知识产权侵权。
违反国家法规、质量不合格,会严重影响“山寨手机”自身的发展。随着政府加强监管,对这些手机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山寨手机”生产企业必须提高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加强自身行业自律,减少和消灭违法生产的现象,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山寨手机”进军海外市场,使全球手机厂商开始进行全面应对,知识产权无疑是其应对的重要武器。知名手机品牌对其热销机型大多建立有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内对“山寨手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主要是手机设计公司,生产企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多,而部分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虽对产品外观设计保护意识较强,但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意识不足。抄袭和模仿固然能带来短期经济利益,但也面临着巨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中国的“山寨手机”企业应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在产品研发和销售过程中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加大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走合法化、正规化发展道路。
同时,“山寨手机”企业应以工业设计引导产品创新,从“山寨手机”向“中国手机”转型。现在的“山寨手机”在仿制热销机型方面的能力越来越强,用肉眼很难区分,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缺的是设计研发能力。由于大多数“山寨手机”企业是由手机制造厂转型而来,多年的“代工”传统使这些企业大多没有自己的研发部门,企业不可能调集足够的资源在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即使有充足的资源,核心技术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手机产业同质化现象日益突出,设计、创新对“山寨手机”企业转型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山寨手机”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与工业设计公司合作,进行产品创新,实现优势互补。从模仿到借鉴到创新,是起步水平较低的企业和行业发展必然要走过的道路,期望“山寨手机”企业最终能“登堂入室”,开创一条自主创新之路。(知识产权报卞永军 张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