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条例》保护二种专利:标准专利、短期专利。
保护期限:标准专利为20年;短期专利为4年,届满可续展4年;外观设计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
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必须是中文或英文。
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
一、标准专利简介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专利)、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备案。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备案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对标准专利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院裁决。
二、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
一、短期专利简介
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短期专利。
二、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