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线法官团队之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注重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带头引领作用,依托“院长开庭周”工作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2015年,由院庭长组成的7个法官团队共收案763件,审结602件,审结案件数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1%。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同样在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形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
记者从3家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注重调解、和解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人案矛盾,还能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推进纠纷实质解决,调解撤诉案件超过40%。全年各类案件调解撤诉共计394件,占审结案件的42.23%,其中有不少社会关注度高、意义重大的案件。
惠普发展公司与胤嘉贸易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案件争议的技术事实较为复杂,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揽子协议,该案及相关系列案件共6件案件均顺利以调解结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荣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另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此案涉及被告“荣事达”字号与原告荣事达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及边界问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如何规范使用“荣事达”商标及字号达成一致,不仅明晰了各自行为边界,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