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充分利用“12330”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号码(以下简称“12330”)资源,规范电话服务的内容与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树立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良好形象,现就加强“12330”号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2330”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专用号码。该号码资源由我局集中管理。我局批复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由我局承担。省(区、市)局批复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通过省(区、市)局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由省(区、市)局确定承担方案。自行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省以下知识产权局或其自行设立的维权援助中心,须达到一定的服务标准,并通过省(区、市)局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可以使用“12330”号码资源,所发生的呼叫平台租赁费用自行承担。各地“12330”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符合我局规定的标准。有关建设方案、数据的变更应报我局专利管理司统一办理。
“12330”号码资源属国家所有,各地方局不得转让、出租该号码,不得将该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