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专利行政执法专职人员数量,稳定与发展执法队伍。应依据专利法和有关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副省级城市及进入5·26工程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明确专门承担执法职责的处室;其他城市知识产权局应明确主要承担执法职责的科室。应在争取当地编制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加挂专利行政执法总队牌子,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加挂专利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县级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依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专利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指挥调度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向地方派驻执法督导员。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向辖区内知识产权局派驻执法督导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在各类园区、商业场所、产业集聚区、大型展会及其他大型活动场所选派专兼职执法监督人员和志愿人员。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专利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员参加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组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证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应提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具备资格、参加专利行政执法上岗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专利行政执法证。要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和各类专利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结合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专利执法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支持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研修及在职攻读学位,加快培养执法业务骨干。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副省级城市及进入5·26工程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要设立专门的专利纠纷调处场所。其他城市知识产权局要设立可供专利纠纷调处的场所。要为执法人员提供基本的办案设备。承担专利执法工作职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执法办案时应严肃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执法专项支持,地方知识产权局应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匹配,协同推进改善执法条件。
要加快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专利行政执法电子档案库,配置专利执法电子查询设备,建立即时查询系统。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建立完整一致的纸质与电子专利执法档案,配置专用执法档案保存设备。
大力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电子档案库。
根据各维权援助中心运行情况,在全国建设若干重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