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新型无锡城市战略的加快实施,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认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和主导性地位。法院坚持以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为知识产权司法导向,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为建设创新型无锡做出更大的贡献。
褚红军表示:一是制定实施企业传统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现状及外部环境,即现有的技术力量、物质力量、竞争形势、政策环境等,制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相协调。
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首先,整理企业已有的传统知识,将能够以知识产权形式固定的,一律予以固定化、书面化,明确权利种类、内容;其次,理清权利的归属。通过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尽可能在合同中将权利内容具体化。再次,建立合理的发明创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传统知识也需要创新,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挽留人才,防止和减少员工非正常跳槽。同时企业也应当通过制定保密措施、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约束机制,防止传统知识的不当外流。
三是主动及时地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作为传统文化企业,可以合并使用多种方法打击侵权,在侵权情节一般或侵权行为刚开始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采用自力救济。在自力救济未能制止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行政救济方法,快速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侵权情节严重并产生一定经济损失或即发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司法救济方法,利用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各种诉讼维权手段,如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前禁令等方式来制止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
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准确理解、充分适用刑法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达到定罪标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假冒和盗版等犯罪活动,坚决、依法、及时、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