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一项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确保自己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并不容乐观。
在业界看来,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尚未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更未及时建立有效保护机制。盛大网络法务部经理林华博士认为,从企业角度来讲,商业秘密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主要存在几方面原因:首先,企业有时在对一项技术进行保护时,并不确定到底是该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还是用专利来保护,实际上有很多技术并不适合用专利来保护;其次,商业秘密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之下,而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于是不正当竞争由此增加;另外,人员流动非常频繁,预计近七成商业秘密纠纷跟人员流动相关。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里最难审理的一类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朱丹庭长表示,商业秘密本身不像专利、版权和商标,它们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而商业秘密的范围界限往往并不清晰。此外,根据现行《刑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只有在产生重大损害比如50万元以上才能入刑,这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而较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类案件常常面临举证难、立案难、保护难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