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优度公司始料不及的是,2007年1月,迅雷网(www.xunlei.com)上已经赫然出现了《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站的搜索次数高达59808次,总下载量惊人地达到520869次。优度公司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迅雷网停止侵权,迅雷迟迟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仍然“链接”着《伤城》的免费下载。6月21日,优度公司将迅雷公司告到法院。
被告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提供《伤城》的视频文件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即使迅雷删除了这些链接,公众仍然可以通过直接登录那些被链接的网站而获得该《伤城》的视频文件。所以,本案的影片传播行为只是发生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
另外,被告对“律师函”的真实性也表示了强烈的怀疑,“我们只收到过一份对方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特快专递EMS,但里面没有原告所称的律师函,没有内容。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立足于为全球互联网提供最好的多媒体下载服务,其对链接下载影视作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从涉案影片链接设置的内容上看,被告网站特别进行了相关编辑行为,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被告实施了“嵌入式框架技术”,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为被告所用。
第三方网站的“本站声明”清楚表明该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侵权性质,而其页面顶端、页面尾部显示“迅雷电影下载网”等字样,由此说明,该网站与被告网站之间存在联系。被告应当了解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的商业规则,特别是涉案影片当时还在影院公映的档期之中,甚至本案原告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受让人根据合约在当时都不能将影片上传网络。
综合考量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迅雷公司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对此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迅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宣判后,迅雷公司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优度公司与迅雷公司出现了新转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网络版权业务合作关系,并最终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上海优度不再追究深圳迅雷的法律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深圳迅雷承担。
对于这个结果,优度公司很乐观。“因为迅雷的访问量很大,我们在提出诉讼前,就和对方表达了版权合作意向。”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优度公司法务部专员宋女士表示,优度在购买了《伤城》的版权后,向迅雷发出合作函,希望双方能达成《伤城》的网络版权合作。但对方没有回应,不久,原告就发现了被告向网友提供《伤城》的链接,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版权案件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不同。当事的双方往往是处于整个产业链中不同位置的企业。因此,80%的版权案件双方都有从对抗走向合作的可能。只是由于目前版权产业链不明晰,出现侵权行为后,原本可以合作的企业走向反目。”宋女士认为,合作产生互赢,她希望在尊重权利人的情况下,一些版权官司的当事人能走向和解。(知识产权报记者胡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