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建立和完善了分类指导机制,根据指导对象、指导内容的不同,首先是加强对不同地区法院的分类指导,其次是加强对工作进度快、水平突出和进度慢、工作有待改进的不同法院的分类指导,第三是加强不同种类案件的指导,这些指导措施加强了专业性和针对性,有效提升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水平,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审判人员和审判工作全过程,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在促进知识产权司法统一上的重要作用,系统总结和细化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也是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湖南高院集中突破法律适用的突出问题,统一裁判标准,通过召开小型研讨会、对系列案件进行深入的专题探讨以及委托审理某一系列案件较多的法院承担专题研究等方式,对系列案件及时分析梳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示范作用。
全国各级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宗旨意识、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对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即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已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增设青岛、深圳、长沙、成都四个调研基地;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浙江省义乌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三五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审研结合、促进基层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湖南高院则争取将专利权司法保护纳入地方专利发展工程,从2011年开始,省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到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对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培训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包括专利案件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法官的整体水平。(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