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柳民的遭遇,只是一个缩影。“恶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它旨在贬低同行,抬高自己,增强自己的相对竞争力。
既然属于“恶性”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如果恶评贬损了他人信誉,导致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俊海说,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伤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财产权利的,也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明确提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刑事责任。
“恶评实际上是个不理性行为,害人害己,既造成别人生意受损,也误导了消费者,一旦被揭发,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理性竞争、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应该是网络交易的常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是允许的,但一定是要忠于事实。
记者调查发现,淘宝网也曾经开展了几次集中清理,曝光了一批虚假交易、恶评,甚至作出相关处罚规定,比如,对涉嫌虚假销量、信用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同时根据卖家店铺涉嫌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卖家7—90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虚假交易产生的信用占账户信用80%以上且虚假交易笔数96笔以上的,每次扣96分;评价人恶意评价,每次扣12分。
尽管如此,恶评仍未肃清,正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很多网络交易平台为了积聚人气而鱼龙混杂,没有进行市场准入的把关审查。”乔新生说,也有一些网络经营者自己不断换马甲,然后对自己的同行进行恶意差评。
依法规范网络交易是必然趋势。“一方面,亟须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对他人恶评的专业公司、人士。”北京市汇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前谁买的谁卖的搞不清楚,骂了也就骂了,很难将法律惩治“落地”。假如实名了,就可以及时找到恶评人,并给予法律制裁。
此外,刘俊海建议,伴随着市场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应该考虑把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公平交易信息、商家误导消费者信息,纳入市场征信体系之中,如果有恶评,就可以及时记入“黑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