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滨州市公安局干警、作家王长征,将余华、上海文艺出版社、滨州新华书店列为被告,于2006年11月9日向滨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自2001年开始着手创作小说《王满子》,于2004年7月7日首次发表于“百灵文学网”。2005年8月,原告发现北京作家余华所著小说《兄弟》与自己所著《王满子》在故事情节方面存在相同或者说是相似;在人物、情节结构、词句等方面亦存在相同或相似,造成了两本书在整体上形成了实质性的相似。据此,原告认为余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原告作品的完整性和独创性,存在剽窃之实,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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