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于2008年5月出版,封面署名为“周有光口述,李怀宇撰写”。今年3月,李怀宇接到了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原告周有光诉称,该书著作权未经自己同意,即由周晓平授予李怀宇,故请求法院判令该书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全部归周有光所有。起诉书的被告包括他的儿子周晓平。
周有光和周晓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周晓平让记者找原告代理律师白小勇。白小勇称,此案是“李怀宇采用欺骗的手段”与周晓平签署了著作权协议。“这本书是周有光本人口述的,理应由周有光拥有著作权。”
而李怀宇则称,2008年2月自己和周家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著作权归李怀宇所有,李怀宇赠送周有光样书一百本。“这份协议是从周有光的住宅寄出,签名是:周有光(其子周晓平代签)。我收到协议书后再签名。双方各留一份。”李怀宇说,2008年5月该书出版后,自己即按协议约定,从出版社购买了样书一百本,托责任编辑送到周有光家,双方一直沟通良好。至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周晓平签字的说法,他感到极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