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可以英、法、德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检索报告的公布: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对于主张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大约1年内可收到检索报告。
3、公布专利申请: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5、实质性审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请求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第一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6、授权、驳回和异议:经上述审查后,如果至少两名成员认为该申请符合EPC的要求,则该申请可被授权。如果三人小组考虑驳回该申请,则需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将被驳回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
7、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
8、维持: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件都需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