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制止滥用专利权给他人或公众利益带来的消极影响。三大原则是一个相互协调统一的整体。其比单纯运用合理原则来分析许可限制条款更加明确和易把握操作。
我国目前尚无反垄断法,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还不完善。因此,在专利侵权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运用滥用专利这一原理进行抗辩的先例,当思科起诉华为时,华为就失去了在“主战场"以反垄断为由进行还击的机会,更不用说运用什么原则来分析许可限制条款了。但从现实层面看,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了发达国家重新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将会更加受到各国的重视。现在研究专利许可限制中的利益平衡问题也是为我国将来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和未来的反垄断法保护国内的权利人。在涉外的专利许可过程中,我们同样可以有策略地合法地利用限制条款来帮助许可人获得更多法益。
参考文献:FindLaw for Legal Professionals 网:U.S. Supreme Court UNITED STATES v. GENERAL ELECTRIC CO., 272 U.S. 476 (1926)
注释:
⑴曾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⑵参见王长河、周永胜、刘风景译:《日本禁止垄断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⑶《日本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 王先林
⑷《从思科诉华为谈起—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审视》杨晖 马宁
⑸孟庆法、 冯高义编著:《美国专利及商标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⑹首次销售或称权利穷竭原则是说,专利权人和他们的被许可人一经在市场上实施了首次销售后就无权控制该项发明的使用了
⑺《日本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 王先林
⑻搭售tying in sale是指必须有搭买品的出售。如果搭售人对此产品有垄断情况,则此搭售违法反托拉斯法。
⑽蓝绶带陪审团又译特别陪审团,指在十分重要和复杂的案件中,经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法庭便可命令组织此陪审团
⑾《日本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 王先林
⑿其英文翻译名称为“Guidelines for Patent and Know-how Licensing Agreements under the Antimonopoly Act”。其英文全文可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网页英文版上查阅。
⒀《日本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及其借鉴意义》 王先林